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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7-08-22      来源:

  为加快推进我市脱贫攻坚进程,大力支持农民工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2017-2020年),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统筹推进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进一步完善返乡创业扶持政策,搭建创业平台,发挥创业典型示范作用,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更多支持,有效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村,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到2020年,全市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返乡下乡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达到1万人以上;

  ——创建返乡创业示范县2个;

  ——创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孵化基地等各类基地(园区)20个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一个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1千人,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有效提升创业能力;

  ——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1千人,力争每个村至少培育1名返乡创业带头人;

  ——推动70%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政策措施

(一)降低返乡创业门槛。依法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放宽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一照多址”或“一址多照”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开放。依法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实行“多证整合”网上办理,提升服务和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小型微利企业和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定向减免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种植、养殖的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前,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加大返乡创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增加返乡创业资金投入,加大返乡创业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重点扶持返乡创业示范县、返乡创业基地(园区)、返乡创业培训(实训)等。推动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引导中央和省级部门项目建设资金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倾斜,确保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享受到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对返乡农民工等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同时,对招用50人以上的,由白城市政府每年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四)加大返乡创业金融支持力度。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覆盖面,将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对个人创业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对贫困县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市县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三分之二,第3年贴息三分之一。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深入开展 “两权”试点,搞活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扩大农村可抵押担保物范围。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金融支持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人民银行白城中心支行)

(五)拓宽返乡创业融资渠道。发挥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作用,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涉农补助资金代办、生活缴费、小额信贷等综合服务。加快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围绕返乡的农民工等人员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产权要素提供信息查询、抵押融资等综合服务。继续扩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投放规模和应用领域,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拓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应用领域,推动金融机构、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围绕林地、草场、养殖水面等开展收益权保证贷款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人员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办)

(六)强化土地、用电政策扶持。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县级政府可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委)

(七)实施返乡创业培训。利用返乡创业云平台,实施返乡创业精准培训项目。各县(市、区)依托大中型企业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至少建成一所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优先开展返乡下乡大学生、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开展农技工培训,将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和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选取优秀学员到实训基地进行创业实践,利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进行培训及技术指导跟踪服务。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培训项目,重点针对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等有志立足农村创业的人员,开展电子商务政策、运营和实际操作等方面培训,孵化省内网店卖家。围绕农家乐、林家乐、渔家乐等乡村旅游业发展,组织开展乡村旅游项目及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各县(市、区)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不少于100人。开展创业脱贫培训,围绕创业脱贫,开展劳动技能培训,使有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每年接受免费技能培训1次,至少掌握一门就业技能,为农民工返乡创业等域内企业提供技能人才,对经过培训掌握技能并实现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由白城市政府给予一次性500元的奖励。开展农村星火科技培训,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加大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培训力度。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涉农职业院校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弹性学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开展“引凤还巢”创业培训和吉林大姐、巧姐、网姐、乐姐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妇联)

(八)多种模式推进返乡创业。要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创新经济增长模式,精心打造“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促进返乡下乡人员自主创业、集群创业。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庭院经济等乡村旅游创业模式。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抓1-2个家庭农场联盟;全市打造少数民族特色村寨5个;评选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乡村旅馆(农家乐)、星级乡村旅游示范单位各3家,并保持20%的年均增幅。对于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依托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由白城市政府每年给予奖励10万元。对于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旅游、休闲、民俗等项目,年销售额达到20万元的,经审核,由白城市政府每年给予奖励2万元。发展创意农业、林下经济、棚膜经济等种养殖创业模式。2017年新建扩建标准化棚膜园区3个,大型食用菌标准化示范园区发展到2个以上。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模式,发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的政策引领作用,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利用“互联网+”返乡创业,推进电子商务进村入户。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白城农产品,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和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个人,经审核,由白城市政府每年给予企业或个人奖励5万元。发展农副产品储藏保鲜、净化包装等产地加工业创业模式,推动白城特色产品与发达城市商超对接。发展农村商贸流通、农村物业管理等新业态创业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旅游局、市妇联、市民委)

(九)搭建返乡创业平台。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积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平台。依托“园区+基地+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各县(市、区)建设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2个,获得省级创业基地称号的由白城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租金补贴等。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相融合,建设一批综合性创业园区,吸纳农民工等人员入园创业。各县(市、区)创建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复转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各1个,获得相应称号的由白城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各县(市、区)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基地建设运营,免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入驻人员房屋租赁优惠。各县(市、区)创建省级“引凤还巢”基地和创业创新“她”空间各1个,提供技能培训、项目孵化、资源对接、经验分享等服务,安排“妇女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获得省级“引凤还巢”基地和创业创新“她”空间称号的由白城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针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的创新成果,鼓励高等院校开放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创新平台,提供硬件支撑、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引导他们运用创新成果创办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妇联)

(十)完善返乡创业指导服务。按照省五级创业服务平台要求,强化市、县、乡、村四级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返乡创业公共服务流程,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推动返乡创业服务全面升级。加大平台经费保障,对辖区人口2万人以下的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每年补助经费2万元,辖区人口2—5万人的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每年补助经费3万元,辖区人口5万人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每年补助经费4万元,每个行政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每年补助经费3000元。各县(市、区)要强化创业服务,健全完善创业人才库、项目库、专家库和政策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商务联络平台,为返乡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开业指导、专家评析、创业孵化等服务。组建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组成的返乡创业专家服务队伍,定期组织对返乡创业者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服务,形成创业者、企业家、创业专家的互助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十一)加强返乡创业示范引领。树立返乡创业的“旗帜榜样”,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创建工作,培育2个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改善、创业环境持续优化、返乡创业特色鲜明的县(市、区),加速经济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提高返乡创业的参与率、成功率和就业贡献率。分层次布局示范县创建工作,引导示范乡镇和行政村同步推进。培育返乡下乡创业带头人,发挥村级组织致富带头人、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农村青年致富星火带头人、科技致富带头人、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金凤凰带头人等各类创业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全市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1名返乡创业带头人。培树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典型,围绕创业培训、返乡创业带头人培育、返乡创业指导服务、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和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五个方面,培树10个典型模式在全市示范推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

(十二)提升返乡创业人员归属感。将返乡农民工等创业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统筹考虑社保、住房、教育等公共服务。对于返乡创业成效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积极推荐参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对于优秀返乡创业民营企业家,开通职称评定快速通道,取消职称计算机、外语等硬性要求,评审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给予优秀自主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免费提供60—100平方米周转住房(根据创业的规模提供)。优秀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子女(含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入园(入学),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优秀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的配偶就业给予优先安排,属于公务员身份调入本市的,根据创业者意愿可安排到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可安排到本市事业单位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社保局、市总工会)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副秘书长、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全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白城支行等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组成。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推进返乡创业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各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责任人,推进路径,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督查考核。把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列入目标责任制的主要指标和任务实行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对工作推进积极、成效显著、亮点突出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扩大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优惠政策,宣传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潮中出现的优秀创业典型,宣传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进返乡创业中的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移动互联社交平台,搭建返乡创业交流平台,分享创业经验、推介创业项目、交流创业信息、传播创业商机,大力营造善于创新、勇于创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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