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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01-12      来源:

吉人社联〔2023〕16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工会、团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决定组织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持续做好进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我省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解决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推动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就业更稳定,权益保障更充分,享受公共服务更便捷,形成农民工共建共享城镇发展成果、更好融入城镇的良好格局,让广大农民工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关爱。
  二、活动内容
  (一)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落实好进城农民工在城镇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政策,以“就业政策进万家,助企纾困惠民生”为主题持续开展就业政策主题宣传年活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多渠道、全方位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面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扶持精准度。深入开展“两找一服务”创新提升工程,持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四季春行动”、“农村劳动力务工增收专项行动”,组织做好全省直播带岗创业大赛、金秋招聘月等活动,确保高质量完成城镇新增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各项任务指标。切实发挥全省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作用,不断优化完善“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功能,开展推进吉林“智慧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推广应用,支持劳动者和企业便捷享受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提高工作效能,实现精细化管理,为农民工提供更多优质就业岗位,为企业解决用工难题,实现求职农民工与用人企业互利双赢。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为创业农民工提供帮扶基金、设立专项贷款,帮助农民工就地就近创业解决资金问题。(省人社厅、团省委负责)
  (二)提升农民工技能和文化水平。依托吉林开放大学、各类职业院校,着力打造“名校名师名专业”,更加充分的发挥大学和技工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阵地作用,推动职工技能培训、资格认证、素质提升。鼓励农民工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打造具有吉林特色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五大体系”,即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技能人才使用体系、技能人才激励体系、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支持未就业农民工自主选择政府补贴性培训或社会化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注重提高创业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推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扩大吉林职工“求学圆梦行动”,助力企业技工、农民工、新就业态劳动者提升学历层次。在有条件的市州成立青年电商学院,重点关注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和品牌建设等方面内容,进一步提升返乡青年创新创业能力。(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负责)
  (三)加大农民工劳动保护。组织开展工会就业创业系列活动,为农民工提供更多优质就业岗位。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制度,保障农民工休息休假权益。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天气作业相关规定,督促企业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开展夏送清凉、冬送温暖等活动。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普及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提高农民工职业健康意识。持续推动农民工参保扩面,进一步畅通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推动落实工伤预防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群体工伤及职业病防护的宣传、培训力度,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保障农民工群体人身安全。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确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推动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基层快递网点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依法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持续完善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建制,为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省总工会以工会信访窗口、劳动仲裁院派驻省总律师值班等形式,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更好地构筑职工法律维权体系,弘扬法治精神,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人社厅、省总工会负责)
  (四)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力度,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鼓励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鼓励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多渠道改善员工住宿条件,积极为员工提供宿舍、公寓等。(省住建厅负责)
  (五)加强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关爱。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就读比例。落实“最多跑一次”“一站式报名”等便民举措,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采取家访、设立咨询热线等方式,加强对随迁子女学习和生活上的关心关爱,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五四”、“六一”、“春节”期间,组织各级团委持续开展“圆梦微心愿”留守儿童关爱活动,积极发动团员青年、青联、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等青少年群体实现微心愿。(省教育厅、团省委分别负责)
  (六)加强困难农民工帮扶。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对符合建档帮扶的及时纳入帮扶范围,落实相应的生活、助学、医疗等救助措施。对农民工及其家庭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加大对失业农民工、就业困难农民工的帮扶力度,做好农民工失业登记,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心理咨询等帮扶服务。(省民政厅、省总工会负责)
  (七)增强农民工城市归属感。充分利用社会组织数据库稳步推进社会组织建会工作。开展示范社区(村)工会创建活动,打通工会服务职工最后一公里。持续完善工会组织框架,加强“小三级”工会建设,按照“重点建、行业建、兜底建”模式,充分发挥“小三级”工会作用对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餐员等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重点群体作用,建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确保基层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实施“工会服务站点双15工程”,发挥2200家工会驿站作用,为广大户外劳动者提供休息、饮水、充电等贴心服务。重点打造1000个职工服务圈,把工会驿站打造成党的政策理论和工会工作的宣传站、为民办事的服务站。(省总工会负责)
  (八)提升农民工办事便利。鼓励各地建立为农民工办实事清单制度,在农民工集中输入地区,设立办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搭建线上办事综合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农民工服务标准,提升服务保障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农民工办事高频事项相关政策文件梳理汇编成册,在基层服务窗口、交通站场、招聘活动现场等地发放。(省人社厅及相关部门负责)
  (九)加强党建引领。创新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方式,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党员队伍建设,注重在农民工群体中发展党员。推动农民工集中的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党组织全覆盖。指导企业提高农民工党建工作水平,在生产一线广泛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建好用好农民工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省人社厅配合相关部门实施)
  (十)发挥农民工的主体作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农民工树立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理念,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引导农民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立足岗位作贡献,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参加社区志愿服务,主动融入城镇、融入社区。(省人社厅及相关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民工在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好“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会、团委等部门和单位要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动态掌握服务活动进展情况,有关工作情况和成效,请结合农民工动态监测信息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节点分别为4月7日、7月7日、10月9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工作,1月7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特殊情况可随时报送。
  (三)注重实效。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农民工群体,通过进社区、进厂区、进园区等方式,充分了解进城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所需所盼,针对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活动。
  (四)加强宣传。各地要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保障权益、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城镇落户等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悉度。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典型经验宣传,深化活动效果。加强典型引路,注重在各行各业选树优秀农民工代表,开展寻找最美农民工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
  1.省人社厅农民工工作处
  刘叙彩  0431-88690920(传真同)   631938421@qq.com
  2.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郑婉璐  0431-88904889
  3.省民政厅政权处
  魏新宇  0431-80787300
  4.省住建厅保障处
  高  宇  0431-82752318
  5.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苗  权  0431-85375465
  6.团省委青年发展部
  李昕芮  0431-85876624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总工会               共青团吉林省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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