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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全省第一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评聘试点工作和第八批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01      来源: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部门):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一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评聘试点工作和第八批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开展我市第一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评聘和第八批二级岗位评聘工作,三级岗位评聘时间、标准另行通知。
  一、申报人员条件、范围及程序
  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省通知中“申评条件”、“申报类别”、“工作程序”等逐级上报,不符合申评条件人员一律不得报送。
  二、报送材料
  1.推荐报告。各县(市、区)需出具政府部门红头文件、市直各相关单位(部门)需由主管部门出具红头文件。
  2.《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评聘审批表》、《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审批表》各3份(A4纸)。
  3.《吉林省第一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评审一览表》《吉林省第八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评审一览表》各2份(A3纸)以及《吉林省第一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和第八批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汇总表》1份,附电子版。 
  4.申报材料册。申报人员须印装《申报材料册》一式5份,内附职称证、身份证、岗位聘任文件及其他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编写目录和页码,不得超过15页,每个证明件须加盖公章),附报PDF格式电子版。材料册纸质和电子版均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彩色制式。
  5.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部门)须提供所推荐人选纪检监察部门证明材料,正在组织处理期内或由纪检监察部门明确限制申报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三、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2020年12月1日—11日(工作日除外)。
  报送地点:白城市就业服务局六楼601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刘丽娟  0436-3207170
  

 

  附件:1.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聘任审批表(样表)   
     2.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审批表(样表)
     3.吉林省第一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评审一览表(样表)
     4.吉林省第八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评审一览表(样表)
     5.吉林省第一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和第八批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汇总表(样表)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日

关于开展全省第一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级岗位评聘试点工作和第八批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扩权强县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部门),各职称“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评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人社部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要求,决定试点开展全省第一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评聘工作和第八批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评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评条件
  省内事业单位法定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依照下列条件申报。
  (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为进一步加大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断增强引才、留才、稳才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按照人社部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要求,全省将试点探索一级岗位设置及评聘工作。试点期间,一级岗位不具体设定结构比例,实行特设岗位聘任,聘任待遇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现受聘二级岗位且满五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省管副厅级及以上“双肩挑”领导干部),对应符合下列专业领域条件可申报竞聘一级岗位:
  1.自然科学研究领域顶尖人才。学术造诣高深,科研能力卓著,在国内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权威和较大影响。是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或重要组成人员,领衔国家级重点科研基地或团队;学术成果符合自然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实现重大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科研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或填补国内空白,或为国家重点扶持,趋于国际先进或以上水平。
  2.工程技术专业领域顶尖人才。始终掌握科技发展前沿,学术、科研和推广应用业绩贡献突出,在国内专业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引领性和推动性。是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或重要组成人员,领衔国家级重点科研基地或团队;能够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理论构想,引领推动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关键技术问题结合研究,并取得重大突破、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持或独创的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引领推动行业内重大技术变革,得到广泛推广应用,趋于国际先进或以上水平的;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应用和成果转化中,引领推动国内广泛应用,且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医疗卫生专业领域顶尖人才。医德优良,医技精湛,医术高超,在国内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权威,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广泛盛誉。是国家级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成员,领衔国家级重点科研基地或团队;医德医风引领示范行业领域,业内和社会公认;能够创新诊疗规范与标准,独创形成具有科学有效的新治疗方法,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在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方面业绩突出,享有较高的国内知名度;或在参与全国范围内疾病预防、疫情防控工作中,业绩贡献突出,业内同行公认,社会影响非凡。
  4.经济金融专业领域顶尖人才。在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战略性、前瞻性、决策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并在推广应用中取得重大业绩成果、做出特殊贡献,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
  5.哲学社科专业领域顶尖人才。注重理论创新,密切联系实际,为国家重大决策的形成提供重要理论依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为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对国家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卓越贡献;是国家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是国家重点专业研究领域的执行人;学术成果卓著,具有较高的国内知名度和专业影响力。
  6.宣传文体专业领域顶尖人才。在国内宣传文体领域,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大,业绩成果显著。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代表性作品或其他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成果,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文化和体育发展领域改革创新起到重要引领示范作用,为推动新闻宣传、文艺体育等事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是国家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是国家重点专业研究领域的执行人。
  7.其他行业专业领域顶尖人才。在其他行业领域,职业道德引领示范性强,业绩成果趋于国内领先以上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做出卓越贡献,并在国内行业领域内公认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
  (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二级岗位分直评特聘和正常竞聘两种方式。
  1.直评特聘岗位申报条件: 
  (1)在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取得显著业绩,具有重大特殊贡献,得到国家或省明确政策激励支持的人才。
  (2)省内B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3)科研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经认定近三年职务科研成果在省内转化累计取得利税10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3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前3名主要完成人。
  2.正常竞聘岗位申评基本条件:
  (1)省直单位(部门)申评人员现聘在三级岗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0年且受聘满3年,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且受聘满5年;或现受聘四级岗位满18年。
  (2)市州单位(部门)申评人员现聘在三级岗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0年且受聘满2年,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且受聘满3年;或现聘在四级岗位满15年。
  (3)县市及以下单位(部门)申评人员现聘在三级岗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0年且受聘满1年,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且受聘满2年;或现聘在四级岗位满13年。
  3.正常竞聘岗位业绩成果申评条件: 
  (1)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
  (2)在推动学科或专业建设方面业绩贡献突出,特色和规模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是省级以上重点科研团队重要组成人员;在学术方面具有独创性研究成果,为推动本学科或专业形成特色发挥重要作用;在科研方面具有突破性研究成果,能够自主或带队研发、推广、应用、转化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支撑本学科或专业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3)在承担和完成科研项目方面业绩贡献突出,质量和效益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贡献率。能够自主或作为重要参与人承担和完成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并实现重大应用和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独立承担和完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项目、代表性成果,具有特殊贡献,引领行业发展前沿,业内和社会公认。 
  (4)在教改、医改、技改等领域业绩贡献突出,创新手段和实际成效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引领性和推广性。方式方法改革符合科学发展规律,拥有自主产权,独具专业特色;改革成果须得到省级以上专业领域认可,并被广泛推广和应用。
  (5)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方面业绩贡献突出,结构和层次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代表性。具有博士和硕士教学属性的申评人员,近五年内须按规定正常完成教学任务,且教学业绩优良。一般情况下,申评人员应在人才引进、导师带徒、梯队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自主培养储备一定结构数量的省级以上人才或高精尖缺人才或行业领域优秀青年领军人才。
  (三)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三级岗位只设竞聘岗位,申评业绩成果条件具体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扩权强县地区、省属单位和省内职称“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参照二级岗位申评条件和各行业指导意见制定,并按程序报省人社厅审定备案。
  1. 三级岗位竞聘基本条件: 
  (1)省直单位(部门)申评人员现聘在四级岗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0年且受聘满3年,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且受聘满5年。
  (2)市州单位(部门)申评人员现聘在四级岗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0年且受聘满2年,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且受聘满3年。
  (3)县市及以下单位(部门)申评人员现聘在四级岗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0年且受聘满1年,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且受聘满2年。
  (四)相关要求。
  (1)申评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的资格取得时间、岗位聘任时间以及业绩成果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2)申评人员出现年度考核等次在基本合格及以下情形的,该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任职年限,翌年不得申评各级别岗位。
  (3)原则上,申评一级岗位应提供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业绩成果;申评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应提供受聘现岗位以来的业绩成果。
  二、申报类别
  (一)行业领域特殊贡献类。在各行业领域取得卓著业绩,具有重大特殊贡献,个人或带领团队获得国家最高荣誉,业内和社会公认的,不受“省管副厅级及以上‘双肩挑’领导干部”条件限制,可对照规定条件申评一级岗位。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类。对符合二级岗位直评特聘条件的省内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其他规定条件限制,从三级岗位或四级岗位直报申评二级岗位。
  (三)中小学教师统筹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改革要求,全省实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统筹评聘管理机制,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评聘和备案。各地区、各单位(部门)须按照规定条件在“现聘三级岗位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及以上的教师”中组织推荐二级岗位竞聘人选,省人社厅将在推荐人选中择优选聘一定数量的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教师。
  (四)复合型人才专项类。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并与省内事业单位正式签订兼职协议,现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以上,且取得突出业绩成果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认定专业技术正高三级荣誉称号。
  (五)正常申报类。除上述四类人员外,符合第一款“申评条件”规定的省内事业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逐级申报竞聘。
  三、申报数额
  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扶持力度,促进高层次人才更好、更快、更优发展,在省内加快形成各专业领域顶尖人才集聚高地,经研究,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行业领域特殊贡献类、高层次人才认定类、中小学教师统筹类和复合型人才专项类”申报推荐指标不限定;“正常申报类”推荐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竞聘人选分别不超过5个。申报推荐工作要依据本地区和本单位(部门)现聘任正高级岗位人员数量、岗位分级聘任结构以及人才队伍总体发展水平等,自主择优推荐竞聘人选。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依据本通知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业绩成果材料。复合型人才须在兼职单位申报,并出具所属企业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单位自主确定推荐数额,受理审核申报人员业绩成果材料,择优确定推荐竞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履行推荐上报程序。
  (三)主管单位审定。各地区、各单位(部门)统筹开展所属区域内推荐工作,须对推荐数额及人选情况进行审定确认。市州和省扩权强县地区人选须报所属政府同意后,以各地区人社局名义上报;市州三级岗位(中小学系列除外)申报评聘工作由所属人社局按照规定程序自行组织实施,评聘结果须报经市州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省直各主管单位(部门)和省职称“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直接推荐上报。
  (四)评审确认。省人社厅对申报竞聘人员审核确认后,专门组建专家评聘委员会开展岗位评聘工作,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履行发文和聘任手续。
  五、报送材料 
  (一)推荐报告。须正式行文报送。
  (二)《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评聘审批表》、《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审批表》和《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审批表》各3份(A4纸)。
  (三)《吉林省第一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评审一览表》《吉林省第八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评审一览表》和《吉林省第八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评审一览表》各2份(A3纸)以及《吉林省第一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和第八批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汇总表》1份,附电子版。 
  (四)申报材料册。申报人员须印装《申报材料册》一式5份,内附职称证、身份证、岗位聘任文件及其他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编写目录和页码,不得超过15页,每个证明件须加盖公章),附报PDF格式电子版。
  (五)各地区、各单位(部门)研究制定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标准条件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
  (六)填报材料需在省人社厅网站(http://hrss.jl.gov.cn)或“人才优先”QQ工作群下载。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严格程序,严格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认真做好推荐上报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高质量。
  (二)各地区、各单位(部门)须对所有推荐人选出具纪检监察部门证明材料,正在组织处理期内或由纪检监察部门明确限制申报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对违规推荐、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情况,一经核实,一律不予受理,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各地区、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评定聘任人员及时办理聘任手续,兑现相关待遇。聘任时间从2021年1月1日算起。
  联 系 人:于  淼  刘  众
  受理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5日。
  受理地点: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1-88668800    0431-88665599
  

 


2020年11月25日   




1.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聘任审批表(样表).xlsx
2.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审批表(样表).xlsx
3.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评审一览表(样表).doc
4.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评审一览表(样表).doc
5.吉林省第一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和第八批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汇总表(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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