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联〔2025〕1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2025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林省2025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吉林省2025年度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创业项目内容
(一)创业基地
1.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
(1)支持范围
对引领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潜力大、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予以择优支持。
(2)申报基本条件
①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
②有明确的创业企业孵化周期,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功能;
③创业孵化流程、准入与退出机制、创业孵化服务规程、日常运作管理、财务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
④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按符合的档次申报:
第一档申报条件:
①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
②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运营满3年;
③上一个年度,在孵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实体)不少于15家、成功孵化3家(含)以上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45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开展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
④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园。
第二档申报条件:
①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②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运营满2年;
③上一个年度,在孵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实体)不少于13家、成功孵化2家(含)以上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40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开展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80人;
④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园。
第三档申报条件:
①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
②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运营满2年;
③上一个年度,在孵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实体)不少于10家、成功孵化1家(含)以上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30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开展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
④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省级、市级、县级创业孵化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园。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按档次分别择优予以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租赁费、维修(护)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培训费、聘请教师的劳务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相关费用。其中,用于房屋租赁费、维修(护)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40%。
(5)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431-88690599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550883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1511室)
2.省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
(1)支持范围
依托省内公办和民办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设立内部培训机构的家政服务企业(单位),建设一批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
(2)申报条件
①培训场所达到600平方米以上;
②年培训规模不少于600人次;
③有满足教育或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师资总数的15%以上;
④具有与母婴、育婴、养老护理等家政服务培训相匹配的实训设备;
⑤与5家以上家政服务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以往年度内曾获得、近3年内未获得该补助项目的,可再次申报,申报时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提供资金使用审计报告、项目发挥作用情况报告。
对于省级基地补助资金未全部拨付到项目单位的县(市、区)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主动交回或被相关部门收回资金的除外)。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省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择优予以不高于30万元的资金补助。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租赁费、维修(护)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培训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相关费用。其中,用于房屋租赁费、维修(护)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40%。
(5)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431-88690920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550883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806室)
3.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
(1)支持范围
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是指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在乡镇地域(包括坐落在乡镇地域的县域开发区)内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非个体工商户)等,并能够带动一定数量创业户,或带动一定数量人员创业就业。
(2)申报条件
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当地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民生发展实际,具有特色明显、设施完备、带动创业和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等特点,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
①已命名市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且为培育库入库项目;
②基地建设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建设、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
③依法登记注册,正常运营2年以上,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④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电、路等配套齐全,能够为创业人员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⑤传统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500亩以上;果蔬等特色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加工流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休闲旅游等地域特色产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对养殖业、电子商务等其他类别的经营面积不做硬性要求;
⑥在申请日之前一年,累计带动创业户5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100人以上;
⑦吸纳就业人员每人每年劳动报酬不低于4000元;
⑧能够有效保障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建立用工台账和工资发放台账;
⑨列入国家重点规划发展、受到国家表彰、省级乡村振兴重点扶持县、边境村、大学生返乡入乡创业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创业的申报项目,可适当予以政策倾斜。
对于省级基地补助资金未全部拨付到项目单位的县(市、区)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主动交回或被相关部门收回资金的除外)。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2024年度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予以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资金扶持。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生产资料购置、土地流转、运输销售、农机设备租赁、产品研发、企业宣传、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其中,用于水电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20%。
(5)联系方式
省就业服务局联系电话:0431-88691597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550883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就业服务局创业开发指导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611室)
(二)省级创业服务项目
1.农村劳动力转移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支持范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具备承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项目的单位。
(2)申报基本条件
2-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①具备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活动所需场所和设施条件,室内场所面积不低于200平米,容纳200人以上,室外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容纳1000人以上;
②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活动参加企业每次不少于30户,提供用工岗位500个以上(含域外用工岗位);
③年度举办线下转移就业活动5场次以上,意向签约500人次以上;
④年度内有组织输出输入农村劳动力 300人以上。
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按符合的档次申报:
第一档申报条件:
项目期内须完成7场次招聘活动,单场参加劳务对接人数300人以上,对接企业30家以上,提供就业信息500条以上,项目期内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入800人。
第二档申报条件:
项目期内须完成5场次招聘活动,单场参加劳务对接人数300人以上,对接企业30家以上,提供就业信息500条以上,项目期内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入500人。
第三档申报条件:
项目期内须完成3场次招聘活动,单场参加劳务对接人数300人以上,单场对接企业30家以上,单场提供就业信息500条以上,项目期内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入300人。
2-2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单位):
①品牌在省内外具有良好的知名度,且存在2年以上;
②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年度培育劳务品牌1个以上;
③每个个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创业500人以上;
④全省劳务品牌名录以外的新型劳务品牌。
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按符合的档次申报:
第一档申报条件:
每个劳务品牌项目期内须带动1500人就业,从业年限需要2年以上。
第二档申报条件:
每个劳务品牌项目期内须带动1000人就业,从业年限需要2年以上。
第三档申报条件:
每个劳务品牌项目期内须带动500人就业,从业年限需要2年以上。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项目,按三个档次择优予以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场所租赁费、展品展板印刷费、宣传费、邮寄费等;其中,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单位)还可用于培训费、宣传费、实训、耗材、设备维修等相关费用。
(5)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431-88690820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550883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指导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709室)
2.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
(1)支持范围
对省内服务规模、运营管理、创新能力、品牌建设、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予以择优支持。主要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能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创新研发,HR能力大赛,组织人力资源招聘活动,编制急需紧缺职业目录,举办大型对接交流活动,行业理论研究和标准化制订修订等。
(2)申报条件
①在吉林省内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正常运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②守法经营,管理规范,诚信服务,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参加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和年度报告公示,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诚信不良记录;
③有稳定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核心产品,服务水平和质量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行业服务标准完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④企业规模较大,在服务就业创业、人才引育、人才培养等方面业绩突出,有较高的社会满意度,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
⑤积极协助政府和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统计调研、稳岗援企、人才招聘、就业援助、乡村振兴、人力资源市场或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活动,努力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项目,择优予以30万元、25万元、20万元三个档次资金支持。
(4)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按照申报项目确定的支出范围使用,主要用于租赁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印刷费、咨询费、宣传费、培训费、劳务费、活动现场布置材料费、专用材料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相关费用。
(5)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431-88690695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550883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801室)
(三)创业活动项目
(1)支持范围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团体、企业等组织开展的创业宣传、创业大赛(不含奖励资金)、创业师资培训等创业活动,向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倾斜。大中专院校申报创业活动时,需经省教育厅批准同意。
(2)申报条件
①项目目标明确,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预期效果突出,同时兼顾其他社会效益;
②项目内容丰富,规划设计严密,资金预算合理详细,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③项目符合国家和吉林省产业导向,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④项目单位创业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在本工作领域具有示范性,具有开展项目必要的基础条件;
⑤项目管理团队能力较强,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
⑥参加活动人数不少于100人。
⑦创业师资培训,必须有教师资格证,且在培训机构从事教学人员。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创业活动项目,择优予以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四个档次资金支持。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租赁费、培训费、宣传费、印刷费、咨询费、聘请教师的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相关费用。
(5)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431-88690599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550883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1511室)
(四)职业技能大赛项目
(1)支持范围
支持省内公办和民办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各赛项吉林省选拔赛、集训、参赛工作。优先支持在第一届、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及全国行业赛取得优胜奖以上成绩的单位项目。
(2)申报条件
①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有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
②具有内容合理详实的活动方案,资金预算合理详细。
③具备满足技能大赛工作任务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耗材等;
④应有由3名以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专家、教练等组成的技术支持工作团队;
⑤具有组织技能竞赛或集训活动等经验;
⑥具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和健全的后勤服务保障制度能够为技能大赛工作和工作团队提供较好的服务保障和生活场所。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职业技能大赛项目,择优予以每个承办单位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4)资金使用范围
补助资金可用于技能大赛实训设施设备(含实训设备配套软件)购置、耗材费,以及劳务费、差旅费、邮电费、宣传费。
(5)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431-88690758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550883
报送材料地址:省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窗口(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
二、申报时间
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5日17:00止(仅限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方式
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直接报送省人社厅。其他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市(州)、县(市)项目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初审后,由市(州)人社部门复核汇总(延边州各县市项目需同时报延边州财政局复核),上报省人社厅。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按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申请资金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项级科目。
(二)各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与该项目无关的支出。
(三)所有项目申报单位,需向省人社厅报送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包括2025年度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表,见附件8),并将其扫描成电子文档(刻盘)一同报送。其中,返乡入乡创业基地项目需完成系统申报,并下载打印纸质材料报送。同时,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项目申报书、申报要求和需提供材料清单,请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下载或查询。
(四)同一项目单位本次只能申报一个创业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须自2023年以来,在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企业还须在2024年和2025年没有得到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对以前年度获得过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资金结余规模较大、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以及未向省人社厅报送结项报告的,不得申报本次所有项目。
(五)涉企项目申报内容当中,要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申请贴息资金的,应当逐一说明融资信息)、补助金额,该项目2024年、2025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内容作为必备要素。
附件:
1.202X年度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材料
2.202X年度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材料
3.202X年度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项目申报材料
4.202X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项目申报材料
5.202X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材料
6.202X年度创业活动项目申报材料
7.202X年度职业技能大赛项目申报材料
8.202X年度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表